調整寄送期貨交易人月對帳單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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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114年2月6日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文辦理。

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修訂:本公司自即日起調整寄送期貨交易人月對帳單之時限為次月十日前。

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寄送買賣報告書、對帳單及註銷帳戶作業要點」修訂:本公司自即日起調整暫免寄送對帳單時限為次年度一月十日前。

四、相關規定請洽臺灣期貨交易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