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公會中期商字第1100001616 號函「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及本公司政策,客戶提供之資力證明每年應執行重新評估作業:
(一)應辦理重新評估之對象:
(1)財力證明於當月到期之客戶
(2)交易額度在50萬元以上之交易人帳戶
(二)應提供重徵之相關文件:資力證明需重新提供。
(三)重評作業:
(1)完成重評作業者:
交易人於徵信評估到期當月月底前,應依交易人的資力證明,重新評估交易人資力額度及風險承擔能力,並核給交易額度。
(2)未完成重評作業者:
1.既有帳戶符合應重新評估條件,但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重徵者,則於到期月次月之第一個星期一(遇假日順延)調降其交易額度,其委託中及未沖銷部位所需保證金不得逾新台幣50萬。
2.如因市場行情變動或保證金調整或交易額度調整等因素使交易人已持有未沖銷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超出新台幣50萬元者,無須強制交易人減少部位。
(四)上述通知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所屬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