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期貨商風控控管機制,自然人及一般法人交易人,其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依本公司歸戶控管) 。
2.交易人如欲放寬交易總額,依本公司要求提供「財力證明種類及評估方式」辦理財力重徵信作業(財力證明種類提供依本公司規定辦理),經徵信人員評估符合放寬資格後,期貨帳戶交易總額始得逾新臺幣50萬元(本公司保留調整額度權利)。
3.採非當面開戶方式之帳戶,且提供相關財力證明者,於本公司審核後,其盤中未沖銷部位及新增委託合計所需保證金使用額度得逾新台幣50萬元,但仍需受主管機關規定不得超過100萬元之規範,如欲放寬上述保證金額度限制者,需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