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之交易人辦理重新徵信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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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期貨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6472號函規定,既有帳戶滿70歲且為動用戶者,應每年定期評估,未完成徵信評估作業者,將該交易帳戶採「凍結」帳戶處理

為配合相關規定,本公司將自本年度起,每年依下列說明執行重新評估作業:

一、應辦理重新徵信評估之交易人:

      現行已滿70歲且為近一年實動戶(10811~1081231)之交易人

二、應提供重徵信之相關文件:

      1.客戶應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聲明書」

      2.徵信相關證明文件:

        1) 財力證明經徵信人員評估後之總價值數額為新台幣250萬元以上。

        2) 開戶滿一年及最近一年固定收入之證明,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

        3) 曾於期貨、證券市場交易滿10筆,或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者。

三、完成重新評估者,依規定應每年定期評估固定收入:

      交易人於徵信評估到期日前,應檢附固定收入證明文件辦理年度重新評估作業。

四、未完成徵信重評,暫停交易設定:

      1.符合應重新評估條件但未於109年9月30日完成者,本公司將會將該交易帳戶採取『凍結』交易,交易人僅可平倉不可建立新倉部位

      2.未完成固定收入定期重新評估者,本公司將於徵信評估到期日設定『凍結』交易,交易人僅可平倉不可建立新倉部位,此控管作業自109年10月01日起實施。

五、解除「凍結」作業,恢復交易方式:

      已設定「凍結」欲申請開放交易者,應依前揭要求完成聲明書及徵信評估作業後(未完成固定收入定期重新評估者,則僅需提供固定收入證明文件),始得開放建立新倉部位。

 

上述通知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所屬業務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