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6472號函規定,既有帳戶滿70歲且為動用戶者,應每年定期評估,未完成徵信評估作業者,將該交易帳戶採「凍結」帳戶處理。
為配合相關規定,本公司將自本年度起,每年依下列說明執行重新評估作業:
一、應辦理重新徵信評估之交易人:
現行已滿70歲且為近一年實動戶(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之交易人
二、應提供重徵信之相關文件:
1.客戶應填具「70歲以上交易人開戶聲明書」
2.徵信相關證明文件:
1) 財力證明經徵信人員評估後之總價值數額為新台幣250萬元以上。
2) 開戶滿一年及最近一年固定收入之證明,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
3) 曾於期貨、證券市場交易滿10筆,或曾任職於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或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者。
三、完成重新評估者,依規定應每年定期評估固定收入:
交易人於徵信評估到期日前,應檢附固定收入證明文件辦理年度重新評估作業。
四、未完成徵信重評,暫停交易設定:
1.符合應重新評估條件但未於109年9月30日完成者,本公司將會將該交易帳戶採取『凍結』交易,交易人僅可平倉不可建立新倉部位
2.未完成固定收入定期重新評估者,本公司將於徵信評估到期日設定『凍結』交易,交易人僅可平倉不可建立新倉部位,此控管作業自109年10月01日起實施。
五、解除「凍結」作業,恢復交易方式:
已設定「凍結」欲申請開放交易者,應依前揭要求完成聲明書及徵信評估作業後(未完成固定收入定期重新評估者,則僅需提供固定收入證明文件),始得開放建立新倉部位。
上述通知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所屬業務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