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選擇權賣方A、B值加收20% 及停用選擇權自動組合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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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

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範,

一、本公司自107年4月30日(一)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實施,所有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所之所有選擇權

     商品賣方之保證金將依期交所公告之A值及B值各加收20%。本公司將依調高後之保證金,進行即時風險控管與 收盤後

     結算作業,敬請客戶務必留意帳戶風險指標,倘有保證金追繳及代沖銷情形,本公司依受託契約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停用選擇權自動組合之功能

     (一)新戶自52()起實施

     (二)舊戶於6月19日(二)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