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4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停用SPAN計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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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戶(自然人及一般法人)自即日起,停止SPAN申請使用資格。

2.本公司自107418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取消本公司自然人及一般法人申請『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SPAN』使用資格,並以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各商品所需之原始保證金收取。敬請客戶務必留意帳戶風險指標,倘有保證金追繳及代沖銷情形,本公司依受託契約之約定辦理。若有疑問,請洽所屬營業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