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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
中文簡稱
黃金期貨
英文代碼
GDF
交易時間
交易日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營業日相同,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契約規模
100金衡制盎司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為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15%
升降單位
US$0.1/金衡制盎司(10美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交易日倫敦黃金市場定價公司(The London Gold Market Fixing Limited) 同一曆日所公布之倫敦黃金早盤定盤價(London Gold AM Fixing)為最後結算價。但倫敦黃金早盤定盤價未能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產生時,則最後結算價依「臺灣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契約最後結算價決定作業要點」辦理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不得逾臺灣期交所公告之限制標準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臺灣期貨交易所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臺灣期貨交易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交易人保證金追繳時,交易人得依其與期貨商之約定,以新臺幣繳交,並由期貨商代為結匯為之,其結匯作業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若有變動以各交易所公佈為準~